曾任報館編輯主任的被告李海明,早前被裁定四項非禮罪成,其妹妹及妹夫等人幫他撰寫求情信,指他受人尊敬,因本案已大受打擊。辯方亦指,現年58歲的被告並無案底,「都做咗五十八年好人」。惟暫委裁判官詹俊祺指,被告明顯經周詳計劃下犯案,一步步測試女事主的底線,更利用對方的無知及對做模特兒的渴求,多次非禮,濫用女事主對他的信任,故必須加以懲處。
案發於去年9月26日,22歲女事主經友人介紹,到被告位於荃灣工廈的畫室當兼職裸模。其間被告與事主先後脫衣至全裸,被告教事主擺姿勢拍照時,趁機揑對方乳房及陰部,又以陽具壓向事主背部非禮。被告事後付她400元。
案件編號:TWCC42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