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言患精神病三十年的丁先生向記者表示,今年六月底,兩名有線寬頻推銷員上門推銷「有線寬頻」送「有線電視」,月費171元。家徒四壁的他向推銷員表示,家中沒有電腦,但對方隨即指沒電腦不要緊,參加有線寬頻後,可免費送贈數個有線電視頻道,丁先生本為有線電視用戶,但月費比171元貴;推銷員指他取消原用的有線電視合約,可節省金錢,他遂依指示在「表格」上簽名。
「唔明表格點會變合約」
事後,他致電有線電視客戶熱線查詢電視頻道事宜時,才得知他所簽表格是十八個月合約,若終止須賠償十八個月月費。他多次向職員表示不明白,更透露自己乃精神病患者,職員聽罷後表示會再作跟進,但遲遲未回覆。他稱,「我唔明點解嗰日我簽嘅『申請表格』,𠵱家會變咗份合約,佢又冇講我中途唔可以取消。我同朋友講起件事,佢哋叫我向報館投訴。」
記者翻看丁先生當日所簽文件,文件抬頭寫着「『有線寬頻』送『有線電視』額外頻道優惠計劃申請表格」,且他能出示定期前往位於茶果嶺道的容鳳書專科門診的精神科覆診便條,證明自己屬精神病患者。
有線寬頻回覆稱,有關個案仍跟進中,但一般而言,該公司會先與有關職員了解情況,和要求投訴人提供醫生證明,再按個別情況考慮會否取消合約。(一○二一○五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