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藏彈簧刀罪成 官擬判感化男生不接受 終被判守行為
感化無條件釋放管有違禁武器抗暴之戰黎明行動藏彈簧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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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去年11月發起「黎明行動」,進行三罷及堵塞各區道路。中五男生因藏彈簧刀,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管有違禁武器罪成,不准保釋,還押候判。辯方至上周成功向高等法院取得保釋,今求情時引述高院法官指,以本案案情而言,還押或判監屬不合比例與不公平,要求裁判官香淑嫻判以無條件釋放。香官原本打算判被告接受感化18個月,但被告不接受;香官再經考慮,終判被告有條件釋放,被告獲准自簽1,000、守行為12個月。
香官於臨散庭時向被告稱:「祝你考試成功,畀心機溫書!」然而,被告與家人正為判決抱頭痛哭,未能聽清楚香官的說法,直至旁人提醒,被告才稱多謝。據知,被告將就定罪提出上訴。
被告吳銘揚(18歲)被指於去年11月11日在柴灣道天橋上近柴灣道迴旋處藏有一把彈簧刀,本月18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即時還押,並索閱感化官、勞教中心、教導所及更生中心報告後始作判刑。
裁判官香淑嫻今稱,報告指被告超重,不適合入勞教中心,另衡量過被告精神、身體狀況和心智,認為他適合更生中心和教導所,當中以更生中心為佳。
辯方大狀郭憬憲求情則指,上周三被告在高院申請保釋時,高院法官曾指本案案情一般以罰款處理,還押或監禁均是不公及不合比例的處罰,故批准保釋。郭重申,被告定罪後已被還押七天,已屬嚴重處罰。
辯方又謂,被告7月2日起要應付校內考試,而他本身有專注力失調問題,學校已表明不會安排重考,今次已是他第三次重讀中五,若有閃失將影響很大,望法庭考慮判以無條件釋放。
不過,香官考慮後指,被告有過度活躍症等問題,雖獲處方藥物,惟已自行斷藥,亦沒覆診。法庭索閱的報告提及,被告在校內校外的操行有令人關注之處,雖然其母已盡力管教,卻未能監管其行為。香官遂決定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被告接受感化18個月,認為此舉對被告更生有所裨益,亦有需要。被告在18個月感化期內,須按照感化官指示,參與社區活動,有需要時接受精神和心理治療,以及提供尿液樣本,甚至交朋結友亦要按感化官指示做。
然而,被告表明不同意接受感化,香官遂將案押後下午再開庭處理。
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生於單親家庭,患有過度活躍症及專注力不足,為人善忘,母親常常要為他「執頭執尾執書包」。辯方亦呈上社區中心、教會及被告的中學教師所撰求情信等文件,讚揚被告樂於助人,經常服務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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