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鄭麗芳(61歲 ,圖)承認去年6月30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2號公眾入口襲擊姓周及姓陳女記者。事發時一班撐警支持者隔着玻璃指罵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多家傳媒上前採訪,其間有人情緒激動。被告用手拍打周姓記者頸部三次,有記者喝停、有人捉住被告的手,被告則以右手肘批周。另一陳姓女記者拍攝時遭被告起飛腳踢其腿。
辯方求情指,被告丈夫長期身處內地,被告需照顧一歲半外孫及即將臨盆的女兒。被告被捕時坦白認罪,對於自己因嬲怒而動手感後悔,承諾會控制個人情緒,且不再參與類似集會,望法庭考慮事件因衝突而起,判罰款或非監禁方式處理。
裁判官林子勤斥被告襲擊兩名記者,造成相當程度傷勢,案件有其嚴重性,先索報告,押後至本月23日判刑。
案件編號:ESCC2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