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補機制連日來引發的爭議,與2003年《基本法》23條立法前的情況同出一轍:特區政府無視市民反對聲音,也對大律師公會提出的意見充耳不聞,更同樣要求立法會草案委員會「開快車」急就章立法,但這條被認為「衰過23條」的法案,卻未有一如23條展開公開諮詢,林瑞麟更沒有像保安局前局長葉劉淑儀落區推銷惡法,其粗暴立法過程較23條有過之而無不及。
03年23條立法前夕,大律師公會不斷公開批評政府的立法建議,一班大律師其後更組成23條關注組,針對政府立法建議出擊。八年後惡法再現,大律師公會仍然像當年一樣積極發聲,先後三度發表聲明批評政府立法建議違憲,可惜政府未吸取教訓,對大狀意見繼續置若罔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