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指,事發於今年7月中,一對年約25歲、中度智障及腦退化的孖生兄弟,獲安排入住沐恩之家位於葵涌和宜合道總院。據悉,當時有人以控制情緒為由,用索帶綑綁兩兄弟的雙手,其後用火機燒開索帶鬆解,導致2人雙手被燒傷。兩兄弟其後被送往入住同區僅15分鐘路程的康橋之家。
據《殘疾人士院舍實務守則》,若院舍遇上特別事故,包括懷疑有員工虐待院友,須於事發後3天內向社署牌照處報告。消息指兩兄弟遭燒傷後涉事院舍未有向社署匯報,更安排2人轉到康橋之家當作已出院;而康橋則當新個案處理,身上所屬是舊傷,與康橋無關,變相兩間院舍都毋須負責。
據悉,兩兄弟入住康橋約10天後,家屬不滿院舍不負責任,決定轉院並向社署投訴。本報昨致電沐恩之家查詢,職員王小姐否認事件,「投訴嗰啲喺度搞事」,指若涉事兄弟被燒傷,家屬會報警,又指安排院友轉院不是問題,「呢間去嗰間,都一樣係咁」。社署證實收到投訴,並轉交警方跟進,仍在調查中。
■記者王家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