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案情透露,任職建造業安全主任的30歲謝姓女事主,當日下午3時35分在上水登上涉案雙層巴士,她坐在上層近車頭一排左邊的座位,被告則在粉嶺區上車,並坐在與女事主右邊一排的座位。
約十分鐘後,當巴士緩緩駛至吐露港高速公路近廣福邨對開時,正在觀看車外風景的女事主,透過玻璃窗反射的倒影,乍然看見被告下體位置有所動作。她於是轉頭望向被告,赫見被告以左手拉開褲鏈掏出陽具,並用右手上下搖動,她立即走落下層向巴士司機投訴,最後報警處理。警方接報到場將被告拘捕,他在警誡下否認犯事。案件日前在粉嶺裁判法院審訊,被告被定罪後押至昨日判刑。
案件編號:FLCC148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