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法律顧問昨日向內會提供的文件指明,內會是否行使權力、如何行使權力,以至用甚麼方式向法案委員會作出指引,都是由內會決定。至於「指引」是否具有約束力的問題,立法會法律顧問亦明言「(指引)不會自動適用於該法案委員會,是否採納該指引所載的程序,由法案委員會自行決定」。
餘下來的就是法案委員會中由誰決定採納指引與否的問題。立法會法律顧問指出,這並非由法案委員會主席或主持決定,而是由法案委員會自行決定。然而委員會是否採用投票方式來決定採納指引與否,法律顧問則未有闡明。
內會副主席郭榮鏗認為,法律顧問的意見已經表明,法案委員會是否採納指引由法案委員會自行決定,換言之,即使內會通過了建制派的要求,周一的法案委員會再開會討論是否採納指引時,指引不會自動生效。
被問到法案委員會如何決定是否採納指引,例如是否透過投票決定,郭榮鏗表示,「會唔會將呢個問題付諸表決、幾時付諸表決,呢個亦都要睇個會議本身嘅進行,同時委員提出咩問題」,並由當時負責主持會議的涂謹申決定。
■記者呂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