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副局長黎棟國表示,所有在港人士都要遵守本港法律,執法部門會依法辦事。至於個別條例是否適用於中央駐港機構,要視乎條文而定,惟適用性問題複雜,負責處理的政策局正研究有關問題,目前未有時間表。他又稱,若市民要就截聽問題投訴相關人士,應按投訴範圍處理,「若認為私隱被侵犯,可到私隱專員公署投訴;若認為涉及刑事法例,則可向警方報案」。
此外,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胡國興曾提出建議,包括希望法例授權專員聽取錄音權利,阻嚇執法人員出現違規或隱瞞行為;同時建議當局授權5至10名指定人員,協助專員處理抽查錄音工作。黎棟國表示,港府正就修例建議諮詢法律界、記者組織及私隱專員等。當局同意應賦予專員聽取錄音權利,至於指定人員方面,則應有適當制衡,確保截聽成果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