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今日
未婚媽媽灼女兒腳驗心理
蘋果日報 2007/03/29 00:00
23歲未婚媽媽昨承認虐兒罪,獲准保釋候判。
【本報訊】一名育有一對32個月大及16個月大女兒的年輕未婚媽媽,帶發育延遲症的長女往醫院求診,醫生發現女童雙腳腳面灼傷,她向警方聲稱替女兒洗澡時意外所致,但經顧問醫生診斷女童的傷勢,並非熱水燙傷,乃由發熱物件直接灼傷,屬二級燒傷。未婚媽媽昨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虐兒罪,准予保釋候判。
裁判官指受害女童雙腳腳面出現脫皮,傷勢相當嚴重,不排除判處被告監禁刑罰,現將案押後至4月18日,待索取精神及心理等報告。
23歲被告為家庭主婦,律師求情稱,被告的32個月大長女因患有發育延遲症,現只相等於一名1歲大的女嬰,她照顧長女感到很大壓力,加上案發時她與同居男友關係變差,男友一度帶同孻女搬走。被告於小學三年級曾遭父親性侵犯,事後並沒有社工跟進,心理狀況欠穩定,希望法庭先索取報告判刑。
案件編號:MCC432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