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社運中人形容,昨日終院判詞就如黃之鋒所言,是「糖衣包裝的嚴厲判決」,因為終院「放生」雙學三子,只因上訴庭新判刑指因無追溯性,不適用於雙學三子案,但終院認同上訴庭說法,對涉及暴力非法集結案件阻嚇性刑罰十分必要,即使暴力程度輕微也不能寬大處理,也要判處監禁等阻嚇性懲罰。
現時法庭審理一般涉及示威抗爭案件,若當中涉及一些輕微暴力成份,「例如有時難免有示威者同差人推撞,又或者衝防線,如果唔係嚴重暴力,好多時唔會判監」,但在新判刑指引下,就算只是輕微暴力成份,亦可以判監禁,「咁做法等同用嚴刑峻法打壓示威活動,想嚇到連一般市民都唔敢上街,怕萬一出事受牽連」。
另一名社運中人稱,很多時這些有輕微暴力的衝突,並非示威者有心搞事,而是現場負責維持秩序的警員,不時拒絕理會遊行人士要求,「好似叫差人開多條行車線行,差人又唔肯,結果咪有人去衝」;若在新判刑指引下,這些行為也可能被視為有暴力成份,日後隨時可以被判監,有關做法其實與一些極權國家,以法律手段打壓社會異見人士並無大分別。
季陶
周一、三、五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