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二號橋暴動案5學生受審 現場指揮官供稱中大畢業對地理位置有一定認知
中大暴動
警方前年11月強攻中大校園並且拘捕大批學生,其中5名中大學生被控參與暴動及違反蒙面法等罪,案件今開審,由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張潔宜審理。控方開案陳詞指,各被告當時分別身處二號橋上及躲於集結人士用作防衞的黃色大型垃圾箱後,並在警方推進時往山坡及火車站逃跑,最終被制服。當日防線指揮官今作供稱,自言畢業於中大,對中大地理位置有一定認知。
五名被告分別為劉晉旭(21歲)、符凱晴(21歲,女)、高梓斌(21歲)、陳歷釋(18歲)及許貽顓(20歲),被指於前年11月11日在香港中文大學賽馬會研究生宿舍一座附近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參與暴動。五人另面對在非法集會中蒙面罪,指他們分別以防毒面罩連過濾器、面巾、頭套、眼罩及圍巾等物品蒙面。
此外,符及許另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在護理系念四年級的符被指藏有一支螺絲批及一個鎚頭,許則被指藏有一支士巴拿。
控方:集結人士以叫囂與擲物方式支持及鼓勵其他集結人士
控方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李庭偉代表。控方依賴多段警員在中大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拍攝的錄影片段、網上截取的新聞片段及警員現場觀察舉證。
控方指於案發日約下午2時許,有人在中大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集結,並在中大出入口設立防線,與50米外的警方對峙。當時前線集結人士在二號橋的中大出口架設障礙物,與橋上警方防線對峙,又投擲雜物及汽油彈。另一批人士則在環迴東路近路口及停車場位置聚集,有人舉傘組成「防護牆」,亦有人製造供應品及磚塊送往前線。
據現場警員觀察,山坡上當時有集結人士以叫囂及擲物的方式,支持及鼓勵其他集結人士衝擊警方防線,惟警方鏡頭未能拍攝山坡上情況。
其間集結人士搬來大型黃色垃圾箱鞏固防衞,更躲在垃圾箱後,向前方警員投擲約20枚汽油彈。警方多次向集結人士發出警告,惟不獲理會,於是施放催淚煙驅散及推進,集結人士迅速逃往大學校園內。其間劉晉旭及符凱晴分別往山坡及大學火車站逃去,遭警員追截及制服;而高梓斌、陳歷釋及許貽顓則在黃色大型塑膠垃圾箱附近被警員制服。
根據雙方同意案情,當日下午1時起,集結人士曾三度衝擊警方防線,至第四次衝擊時,警方推進作出驅散及拘捕。
控方指警方作出拘捕行動時,警方與集結人士已對峙一段時間,故現場不會夾雜與非法集結無關人士,各被告實有共同目參與破壞社會安寧的暴動。
控方又指出,各被告被捕後身上均分別戴上及攜有護目鏡、防毒面具、鴨嘴帽、防火手套、手䄂、深色圍巾、頭套、生理鹽水、黑色膠紙及個人八達通等物品。
代表各被告的大律師均透露,將爭議被告當時蒙面有否合理辯解,惟不爭議被告當時身處非法集結現場。而被指管有攻擊性武器作非法用途的符凱晴及許貽顓,他們的大律師表示將爭議該些武器是否屬二人所有、亦即究竟是否當場在他們身上找出;若然是,亦會爭議二人管有該些武器的意圖。
控方庭上播放片段,看到警方推進時現場煙霧瀰漫,有集結人士投擲汽油彈還擊,地上火光熊熊。未幾,二號橋上有幾人被制服,其中一名男子被防暴警員用盾牌壓頭制服,痛苦大叫。另一名男子面部流血並遭警員拖行,他曾向鏡頭大喊道:「中大政政,許怡顓。」
另外,符凱晴被捕後,警方在其背囊內撿獲以膠袋包裹的一支螺絲批及一個不連手柄的金屬鎚頭,而許貽顓則被撿取腰包內的一把士巴拿。
控方指集結人士力圖阻擋警方合法地執行職務,又多次攻擊警方防線,亦拆毀物品以鞏固障礙物,故符及許管有上述物品是意圖使用作非法用途。
控方今午先傳召督察魏俊傑(譯音)作供,他當日擔任防線指揮官,在中大二號橋設立防線,防止有人從天橋擲物到公路上。他供稱當日示威者以傘作掩護,又高叫「解散警隊」及「警察離開」,並向警方防線投擲石塊、磚頭及汽油彈,其間另有人用揚聲器向警方表示:「你哋無權入中大,犯咗中大一啲規則。」
防線指揮官供稱畢業於中大 對中大地理位置有一定認知
魏續稱,警方當時多次向示威者警告無效後,遂使用防暴槍及催淚煙作出驅散,及後他指示隊員上前截停示威者,包括五名被告。
在辯方盤問下,魏供稱翻看相關影片時,只比對涉案垃圾箱路障的位置及顏色較特別的雨傘,故未有留意首被告有否出現在片段中。魏另確認他於下午1時35分最後一次在防線前命令同袍舉起藍旗警告,惟他不肯定其後警員有否再舉旗警告。
魏在盤問下又透露自己畢業於中大,故對中大地理位置有一定認知,又表示知道中大有些書院歷史悠久,學生會對自己學校及宿舍等有歸屬感及感到自豪。
魏續指,當日出入中大時不需要任何登記,亦不見有回校上學的學生,但自言「敢肯定嗰啲(示威者佔據)位置冇啲普通人經過」。辯方大律師播放片段,顯示當時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有疑似路人圍觀,魏則澄清指該人應是外籍網媒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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