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出任區議員毋須宣誓,而區議員亦無國籍限制,《基本法》亦將區議會視為區域組織,《基本法》第97條寫明,特區政府成立的區域組織屬「非政權性」,只負責有關地區管理和其他事務的諮詢,又或提供文化、康樂、環境衞生等服務。
擁有英國國籍的民主黨南區區議員柴文瀚接受本報電話訪問時稱,自從區議會取消委任區議員制度後,區議會已再無宣誓程序,《區議會條例》現時並無傳媒所報道的新限制,《基本法》亦沒有列明,立會亦未曾就相關條例立法,「我唔知政府點樣可以僭建出嚟」。柴又指,若將立會國籍限制僭建到區議會,很多建制派人士其實都有外國護照,「到時燒到佢哋(建制派)多過燒到我哋(民主派)」。
■記者莫劍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