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思約兩年、已花一個月撰寫條文的梁繼昌指,現有《僱傭條例》保障員工對着幹的範圍有限,例如只是保障僱員出庭控僱主或僱員搞工會活動,免受僱主解僱,但若員工公開爆出涉及公眾利益的醜聞,並不受到保障,所以往往要匿名舉報。早前有民航處員工爆料指民航處的新空管系統嚴重延誤、新總部大樓花費巨額公帑等,這些爆料者理應獲得法律保障,免受追究。
但立法會議員推動私人草案的難度很高。首先,私人條例草案要先獲立法會主席裁定不涉及政府開支、政治體制及政府運作,若草案涉及政府政策,需經特首書面同意,最後還要經立法會分組點票表決。梁繼昌指,尚未向其他議員摸底,現時會先完成撰寫草案字眼的最後階段,但也明白代表僱主、商界的議員,未必會接受保障告密者的法例。
■記者姚國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