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回講到畢菲特將部份中石油(857)ADR轉為普通股,其中一個最簡單直接的原因,是該ADR在美國股市的日常交投量不及在本港市場般大,一旦欲大手沽貨套現便不太容易了。至於畢菲特將部份中石油ADR轉為普通股的另一原因,便是長期持有ADR是有費用的。
上回講到當投資銀行將這些非美國上市公司之股份,存放入一間美國的託管銀行(CustodianBank)託管,該託管銀行便會發出該公司股票之託管收據(DepositaryReceipts),而這收據便是ADR了。相信各位亦知道在商業社會是沒有(很少有)免費午餐,託管銀行不會免費代為看管着ADR,故它們會從投資者身上收取服務費。例如從公司派發的股息中,扣除部份費用。由於一般ADR的投資者通常持股量不太高,故沒有留意到此點,但畢菲特持有中石油流通H股13.35%,是繼中石油的母公司中國石油集團及英國石油後的第三大股東,以他在理財方面如此精明,當然不會忽略這一點。
另一方面,從畢菲特先吸納中石油在美國的ADR,隨後才再在港股吸納中石油的普通股,其實不少美國機構投資者亦有類似的行徑,只是他們涉及的股數未至需要公布的水平,市場便不易察覺到。由於ADR是在美國的股票市場掛牌買賣,當然亦是在美國股市日常交易時段運作,不少機構投資者會因方便關係,當他們察覺哪些國企股值得投資,通常也會先在美國股市吸納一些,待吸納至一定數量才再來港掃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