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本便利》刊虐畜相重罰25萬

蘋果日報 2004/09/23 08:00


【本報訊】《壹本便利》第六百四十六期一篇報道,題為「話題嚟料——直擊13歲變態狗殺手」,內容及圖片被評為二級不雅,違反淫褻及不雅條例,過往有十三次紀錄的被告公司,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裁判官指涉案圖片及內容令人不安,重判罰款二十五萬元,為近年同類案件最高罰款。
《壹本便利》總編輯袁彩玉昨回應,須與律師商討會否提出上訴,暫時不予置評。

最高可罰80萬
主任裁判官簡達仁判刑前向控方查問最高刑罰,控方表示最高罰款八十萬元,簡達仁指出,涉案圖片及內容不雅及令人不安,報道內容涉及非法虐待動物,沒有必要利用圖片大肆渲染,公眾以為不雅物品只與性有關,但依據本案的不雅程度,應判罰款二十五萬元。
辯方求情稱,被告公司對不雅評級沒有提出爭議,節省法庭時間,涉案圖片的暴力程度不算嚴重,內容主要報道實情,已在部份相片打格仔,報道目的為引起公眾注意虐畜問題,及指出有關行為屬犯法,被告公司對事件表示歉意。
傳票指被告壹本便利有限公司,於今年六月十日,在灣仔發布第六四六期《壹本便利》,其中第四十至四十二頁,標題為「話題嚟料——直擊13歲變態狗殺手」的文章及圖片為不雅物品,違反淫褻及不雅條例。
涉案文章圖片包括有年輕人用棍敲打、以尼龍繩勒頸及用石塊襲擊貓狗,內容則詳細描述虐待貓狗的過程。
案件編號:ESS24317/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