惟去年6月2日他又再犯案,在葵涌邨葵涌商場的扶手電梯抱起8歲男童X,摸他的臂部和私處約10秒後離去。X其後向母親投訴,母親找到被告並且報警,被告被捕後否認指控,獲准保釋候查。
同年10月12日及14日,被告又先後在邨內美國冒險樂園及遊樂場非禮11歲男童Y及10歲男童Z,伸手入他們的褲襠內摸他們的私處等。被告再次被捕,警誡下稱只想與男童交朋友,衝動下才摸男童下體。他又自爆曾於2008年在邨內露天停車場非禮8歲男童W。
辯方求情指,被告父親屬智障人士,母親由內地來港定居,父母最終離婚,被告於去年10月初在內地結婚。案件下月14日宣判,被告還柙。
案件編號:DCCC113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