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員離開後不久,鍾女士即收到另一名職員電話問她是否要安裝機頂盒,她表示拒絕及掛線,惟未幾該職員再度造訪,強調「簽咗約冇得唔裝」,隨後再多兩名職員入屋加入游說。其間她再收到電話,並在三名職員逼迫下,最終答應安裝,而工程人員也緊接上門,迅速成功安裝。
事後鍾女士向兒子黃先生透露簽約一事,他即代母向無綫投訴,並提交其母的患病證明文件,要求取消合約,但被職員回敬一句「精神病人都要睇電視」為由而拒絕。她無奈說:「我都只係會喺夜晚睇電視,而且合約成百幾蚊,我又唔識用(機頂盒),我為咗應付呢筆開支而取消咗平安鐘。」
無綫網絡電視指銷售員於不同時段進行推廣,並承認當晚確有三名職員先後到鍾女士家作推銷,為保障客人利益,安裝服務前會安排服務監控部職員再次向客戶清楚解釋合約內容及收費詳情,並以錄音確認。就此個案,該公司已更改為非合約形式計劃,客戶只需繳交服務及安裝費。
通訊事務管理局表示,新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於7月19日實施後,如有關電訊的銷售行為投訴個案,當局可向持牌人就條例的公平營商條文進行調查和執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
精神科醫生李德誠指,抑鬱症病人的決斷力及專注力較弱,而且「冇咁叻去拒絕」,故他們如受到銷售員窮追不捨地推銷,有機會答應購買商品。
檔案編號:08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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