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指當日傍晚6時許,有學生看見被告撕走民主牆海報,上前要求停手,但被告未有理會,更把民主女神像推倒,過程被閉路電視拍下。報警後,被告警誡下自稱意外將神像推倒。學生會會長向警方表示神像價值2.5萬港元。
控方指被告無案底,而城大學生會打算訂做新的女神像,呈上2.5萬元報價單,要求被告賠償。主任裁判官羅德泉閱後,詢問報價單位是不是一間公司,控方回應是一名藝術家,損毀神像是五年前由藝術家製造,送給學生會作禮物。學生會近期再向藝術家索取報價,獲回覆指新做神像需2.5萬元。
辯方指被告願賠償,但作出取態時未知損毀神像是免費禮物。羅官指學生會不須付錢買涉案神像,而2.5萬元並非小數目,押後明天再處理,讓被告重新考慮。被告獲准續以500元保釋,但不准離港,今天下午須向深水埗警署報到。
案件編號:WKCC3559/19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