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兩青年涉元旦襲警提堂 官質疑為何不加控非法集結罪
非法集結襲警杜浩成李炳希抗暴之戰
兩名被告分別是報稱侍應的李炳希(22歲)及經理利子恒(25歲),兩人被控一項襲擊正當執行職務警員罪,控罪指他們於今年1月1日在山東街與通菜街交界,與李俊賢和其他在逃人士襲擊警員A。
控方申請案件暫時毋須答辯,押後至3月30日與李俊賢案合併,其間作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控方指因兩名被告是另一案的共犯,而身為另一案被告的李亦在還柙中,故反對他們保釋。
據了解,裁判官杜浩成曾詢問控方會否考慮加控被告其他控罪,以及有何調查方向。控方回應指暫未索取律政司意見,「暫時講唔到」。
杜官又指,根據案情,當晚11時左右有約10人在奶路臣街及花園街交界堵路,影響交通,質疑:「點解唔起訴佢非法集結?」控方回應稱,會就此索取律政司意見。
據悉,控方案情指閉路電視拍下兩人襲擊過程,惟兩名被告的代表律師反駁,指兩人並無接觸作出拘捕警員,事後亦離開現場,認為兩人參與程度低。
不過,杜官反問:「佢哋係咪堵路十個人之中其中一分子?」辯方指,警員只是聲稱在現場見到約十個黑衣人,而控方則稱兩被告是同一批人。杜官此時說「咁非法集結呢個控罪都呼之欲出」,並問:「最高刑罰係咪三年?」但其後杜官翻閱法律條文書本謂:「我修正一下,非法集結最高刑罰係監禁五年。」
杜官頓了一頓又問:「案情話打人嘅有幾個人,堵路嘅就十幾個人,係咪仲有其他在逃人士?」控方確認,亦確認兩名被告在認人手續中被認出。
杜官最後拒絕讓兩人保釋,兩被告須還柙至3月30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元旦日當日,警方在旺角驅散人群,19歲少年李俊賢被指在山東街與通菜街交界襲警,遭制服地上,並有便衣警在附近圍圈防止他人接近,其間一名便衣警不適暈倒。李早前已被控襲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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