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慣稱內地警察為公安,而內地官方則稱之為民警,即「人民警察」的簡稱。但早在1980年代初,所謂人民警察給民眾的第一印象已轉變為「警匪一家」,正如順口溜所諷刺的:「一等警察交警隊,站在馬路吃社會;二等警察刑警隊,本身就是黑社會;三等警察巡警隊,趕走嫖客他來睡;四等警察治安隊,吃喝嫖賭全都會;五等警察保安隊,幫着小偷偷單位。」
公安執法犯法問題嚴重,以致警民關係惡化,令暴力襲擊公安的事件頻生,據公安部統計,1981年以來先後有9,100多名公安殉職、14萬多名公安因公負傷。近日貴州、上海襲警事件的導火線,也在於甕安縣公安徇私枉法,讓姦殺15歲少女李樹芬的兇手逍遙法外,以及閘北區公安施虐偷單車的失業漢。
暫時未知上海、貴州兩宗事件是否有模仿因素,但顯而易見的是,如果各地依然惡警、惡吏當道,如果心懷怨恨的人依然無處申寃,難免有人繼續鋌而走險,採取於法不容的激烈行為,對社會造成更大的破壞,正所謂:「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