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街頭調停衝突被控以大聲公襲警 區諾軒兩罪成立保釋候判
襲警 大聲公 區諾軒 抗暴之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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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於去年7月7日晚上在旺角警方暴力清場時到場調停,要求與警方指揮官對話不果。及後他被指以大聲公敲打警員的盾牌,而且聲音太大,損害在場警司的耳部,被控兩項襲警罪。案件年初審結,裁判官今午作出裁決,裁定區諾軒兩項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4月24日判刑,其間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區獲准繼續保釋候判。
區諾軒於散庭後透過傳媒感謝家人無私支持,並透露未能確定會否上訴,要先接受判刑後才能做出決定。他強調自己是教育工作者,並於大學內任教,擔心經此案後,大專學界是否仍容許他立足。區又以立法會議員邵家臻為例,指邵因雨傘運動而遭大學停職。
區又透露,他將會前往東京大學攻讀博士學位,其間會好好裝備自己,惟他亦擔憂「唔知返嚟香港會變成點」。區指反修例運動影響逾七千人,當中多人將會面臨控訴,除法律上的刑罰,他們的一生更會受到影響。至於被問及會否擔心被判社會服務令後影響進修,區指現時未有應對方案,一切待判刑後才作打算。他最後以終審法院前非常任法官夏正民的經驗作結語,指夏正民早年曾於津巴布韋任職記者及律師,及後因政治壓力被控藐視法庭,輾轉來港執業,希望夏正民的經歷能喚起大家繼續爭取更公義的香港。
裁判官梁嘉琪在宣讀裁判時,多名旁聽人士及記者不滿她總結案情及宣讀裁決時聲量太細,舉手示意,惟庭內保安要求眾人放下手。旁聽人士遂向裁判官揮手,並在公眾席上呼喊 「We can't hear」、「Can you hear the people?」又多次咳嗽清喉嚨,希望引起裁判官注意。而區諾軒在被告席上亦需傾前上身,留心聽取判決。有記者更謂:「庭內冷氣都大聲過佢(裁判官)把聲。」
旁聽的長毛梁國雄按捺不住,離席並要求律師反映裁判官聲量不足一事,「被告自己都聽唔到,做咩公開審訊啫?」辯方代表律師向梁官反映後,梁官稱:「唔緊要,你隨時叫停我,我專心讀緊(判決)。」及後裁判官一度休庭半小時,隨即要求移師到另一個法庭繼續處理案件,指該法庭音響設備較好。
控罪指被告區諾軒(32歲)於去年7月8日凌晨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登打士街及咸美頓街交界,襲擊執行職務的警員23663關志豪及警司高振邦。當中高振邦正是曾在警方例行記者會上呼喝記者「收聲」的警察公共關係科警司。社民連成員梁國雄、黃浩銘及吳文遠、香港眾志黃之鋒,以及沙田區議員岑子杰等人今到庭旁聽。
第一項襲警罪:被告連續敲打警員盾牌 呼喊「毅進仔」等貶義字眼
辯方於審訊時指出,當時被告與聲稱遇襲的警員關志豪所手持長盾保持一段距離,雙方沒有身體接觸,故被告的行為不構成暴力。另外,根據現場的片段,關亦沒有即時的憂慮反應,而關的書面供詞亦沒有描述被告曾武力升級等字眼。
惟裁判官複述關的證供指,關供稱當被告用揚聲器敲打其盾牌時,他呆了並因害怕跌倒而捉緊盾牌。關又指他當時受命與其他警員平排,故被襲擊時捉緊盾牌,以防防線崩潰。裁判官認為其反應合乎情理,即使被告並非蓄意犯案,但他連續敲打關的盾牌,又呼喊「毅進仔」等貶義字眼,其力度、神態、聲線、行為等,都足以令關憂慮。
對於辯方指,當時被告為免衝擊情況發生,欲與警方交涉以阻止警方繼續推進。被告的行為是為了吸引關的注意,是必然之舉,並非武力侵犯。惟裁判官認為此說法不合理,指關只是受命的警員,被告明知關沒有權力決定是否停止推進,卻仍然敲打其盾牌,是屬針對性的行為。裁判官裁定第一項控罪罪成。
第二項襲警罪:揚聲器威力足以構成刺耳效果 警司高振邦供詞沒有誇大失實
至於第二項控罪,辯方認為被告的揚聲器與警司高振邦一直保持距離,揚聲器亦於大部分時間被舉高向上,而控方未有證據證明被告的行為導致高的耳朵受損。
裁判官則指,控方已排除高的耳朵受損是因其他原因、例如工作環境等造成。高供稱他當日並非全日站於前線,而其他前線警員亦沒有出現像高一樣的病症。裁判官指高已三番四次要求被告保持距離,而在場的譚文豪亦有捉著被告並意圖抑制他,惟被告卻繼續用揚聲器於高的右方說話,兩人距離之近已超越可接受的範圍。
裁判官續指,被告正使用大型的揚聲器,它造成的聲音威力足以構成刺耳的效果;高形容被告當時不斷叫囂並追著他,裁判官認為高的供詞沒有誇大失實。當高表示「唔好嘈住先」,裁判官認為高已充分表達被告的行為不在其容許範圍內,被告卻回應稱:「點解唔好嘈,我有權嘈!」如此已證明被告的行為屬惡意及罔顧他人,裁定第二項罪名成立。
審訊時控方向法庭呈交兩份高振邦的醫療報告,顯示高振邦於案發翌日到普通科診所求醫,被轉介至專科跟進。約一周後,高到耳鼻喉專科求醫,聲稱曾有人用一台擴音器在其右耳約兩呎外斷續叫喊約三分鐘,令其右耳感痛楚,伴有間歇耳鳴及聽到「霹啪」聲,並有聽力減退的情況。
辯方求情:當時只為履行議員職責 望與現場指揮官溝通化解事件
辯方資深大狀彭耀鴻為區諾軒求情時指,區一向專注學術研究及教學,並致力服務社會,先後當選南區區議員及立法會議員,並將到東京大學攻讀公共政策博士學位。
彭指出,今次事件源於區服務社會的理念。當日他沒有在旺角參與任何公眾活動,而是參加了已獲發不反對通知書、由尖沙嘴前往西九的合法遊行。晚膳期間,區得知警方在旺角有驅散行動,擔心現場有衝突,故趕往現場了解情況,期望與現場指揮官溝通後可化解事件,履行議員職責。
彭續稱,明白在一般情況下,正在執法的公職人員得到法律保障,「但係,呢個唔係一般嘅情況」,因當時情況混亂,「有人跌倒、有人叫人踩人」。區並非犯了其他控罪或拒捕下襲警,他亦沒有接觸警員身體,「就算個喇叭,其實接近自己耳仔多啲,佢唔係故意作出傷害動作」,行為動機並非要傷害警員,而是希望淡化事件,取得警方注意,惟現場警方未有理會。
彭大狀分別向法庭呈上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講師蔡子強及區諾軒本人親自撰寫的求情信,指案件比起同類控罪案件,屬「最輕微不過的案件」,希望法庭考慮案中警員實際上沒有受到永久受害,加上案發時的混亂情況,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或罰款,以顯示本案與其他相同罪名案件情況不同,亦讓區可順利到日本完成博士課程,繼續服務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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