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申請引渡文件要有申請一方的法官核證,香港才會接納,但政府卻因應今次修例放寬要求,指任何文件若看來是按「有關訂明安排所訂的方式」而核證就已經要接納,李家超解釋只是技術修訂,以配合不同司法管轄區的認證方法:「我哋一向緊咗,但我哋(今次)設計係應用於全部司法管轄區,但每一個法律同制度都有佢嘅認證方法,既然係咁,我哋認為技術上要少少改動。」
他又透露,內地初步覺得要由部級才可向香港提出移交逃犯的要求,而非經地方政府部門層面,又指所有要求引渡的案件必定會先經本港法庭聆訊,「喺陽光下進行」,相信公眾可透過傳媒監察。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昨稱,外界千萬不要戴上有色眼鏡、亦不要以陰謀論角度看今次修例,剔除九項商業罪行是實事求是:「我哋絕對沒有陰謀論……不要以為我哋傾斜商界」。
■記者姚國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