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死緩的有5個:中國銀行原副董事長劉金寶貪污受賄895萬元、1,451萬元財產來源不明,雲南省原省長李嘉廷受賄1,810萬元,河北省原常務副省長叢福奎受賄1,700萬元,黑龍江省政協主席韓桂芝受賄702萬元,江蘇省委組織部部長徐國健受賄640萬元。
在近年因貪被判無期徒刑的省部級高官中,貴州省原省委書記劉方仁受賄677萬元,黑龍江省原省長田鳳山受賄503萬元,遼寧省高級法院原院長田鳳歧受賄330萬元,山東省政協原副主席潘廣田受賄154萬元。
這10名省部級貪官,貪污、受賄、來歷不明的財產等涉案金額的平均值約986萬元,被處死的王懷忠涉案金額最接近平均數;「最廉潔」的是潘廣田,貪了154萬元;「最腐敗」的是劉金寶,涉案金額合計達2,346萬元。
中國《刑法》第383條規定:「個人貪污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併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併處沒收財產。」究竟貪官要受賄多少錢才算達到處死刑的「情節特別嚴重」?看看這10名貪官的涉案金額,答案是:「天曉得!」
(死緩貪官 六之三)李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