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區諾軒】法官明宣布是否受理申請

蘋果日報 2018/03/28 11:50

黃大海DQ區諾軒立會補選司法覆核

【更新】
【11:50】
法官聽罷各方陳詞後,將於明天11時頒下書面決定。
【11:44】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狀莫樹聯同意指,司法覆核並非本案合適的法律程序,強調案例已明言任何針對選舉候選人的候選資格的問題,應該以選舉呈請的方式提出。至於申請人禁止政府刊憲、或者要求政府再次刊憲,莫則謂其實刊憲正正是提供一個機會讓選民或相關人士就當選人的資格提出選舉呈請,禁止刊憲本身並無任何重要意義。
莫強調是次補選的結果在本月16日刊憲,但有關議員在21日才宣誓就任,任何選民絕對可在16至21日之間提出選舉呈請,若法庭受理案件,亦有權頒布相關臨時禁制令,看不見有任何阻撓,故本案應以選舉呈請方式提出。莫並指申請人本身並沒資格提出選舉呈請,任何選舉呈請必須由10名選民聯署提出。
區諾軒和政府兩方均表示若法庭拒受理案件,要求申請人支付他方訟費。申請人回應指應各自負擔訟費,因本案涉及公眾利益,申請人以普通市民、普通選民身分提訴訟,是基於真誠信念,沒任何個人得益,即使法庭拒受理案件,不代表他濫用法律程序。
【11:15】
代表區諾軒的資深大狀石永泰陳詞指,申請人要求法庭頒令禁止政府刊憲,在法律而言並沒任何意義,因區在點票公布結果當天已被視為港島區補選的當選人。石強調,本案的爭議明顯應以《立法會條例》第61條選舉呈請方式或者第73條「以喪失資格為理由針對任何人提出法律程序」的方式提出,後者容許法庭頒令禁止任何失去議員資格人士以議員身分行事,直言申請人以不正確的方式提訴訟。
石續指即使申請人修改命令,由禁止政府刊憲改為要求政府再次刊憲澄清區並非當選議員,亦無補於事,無法就其錯誤的法律程序提供合理辯解,故要求法庭拒絕其司法覆核許可。
【11:00】
代表申請人的黃添偉大律師甫開庭便指,本案是獨特和個別案件,申請人目的是要求法庭頒令禁止政府刊憲宣佈區當選和禁止區就任議員,若以選舉呈請的方式提出,則無法達至該目的。法官周家明反問若申請人的目的是禁止政府刊憲和禁止區就任,為何不一早向法庭申請臨時禁制令?周官表示一般而言,若申請人認為真的有重要性,應在入稟時同時申請臨時禁制令。黃回應指,申請人現要求政府再次刊憲澄清區並非當選議員。
黃並謂禁止區當選可避免妨礙立法會的工作,他指從過去6名議員被DQ案中可見,議員就任後被DQ會產生大量行政和法律工作,造成公帑浪費。法官問若申請人根據《立法會條例》第61條只「可藉基於指明理由提出的選舉呈請而質疑選舉」作出申請,是否法庭無權頒布臨時禁制令?黃表示是。
黃指選舉呈請需由10名選民聯署提出,強調申請人並非無法找到另外9名選民一同提訴訟,而是認為司法覆核是最合適的方式。法官又問,申請人指選舉主任確認區候選人資格的決定是錯誤,但同時指選舉主任無權批准區的候選人資格,豈不自相矛盾?
【9:50】
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的總)秘書長黃大海早前向高院提司法覆核,指於立會補選中港島區當選的區諾軒,自2016年起多次在公開場合推動港獨、提倡自決,並且焚燒《基本法》,認為他違反選舉聲明及確認書,要求撤銷區的議員資格,高院今將處理其申請許可。
申請人黃大海今在前立法會議員王國興陪同下到庭,兩人帶備一個鼓到庭,用手掌打鼓,王表示:「我哋而家擊鼓鳴冤,我哋今日嚟申冤。」王指黃大海因選舉含冤受屈,希望「主審法官今日做青天大老爺,做包青天,處理市民冤屈。」
黃則重複上次言論指區燒《基本法》,明顯是搞港獨、鼓吹獨立,違反《基本法》,希望法庭還他一個社會公道和公義。
本案答辯人分別為區諾軒和港島區選舉主任鄧如欣,區今由資深大狀石永泰代表,而資深大狀莫樹聯代表政府。而申請人黃大海則由大律師黃添偉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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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思雅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