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控方將涉案醫學鉗子放在印傭面前,她甫看見即面露懼色,用手指指着鉗子,卻不敢直接接觸它,只表示認出面前的鉗子是被告施襲時所用。
印傭表示,她經常工作至凌晨二時、三時,惟晨早六時便要起床做家務,因此睡眠不足,往往在工作時睡覺或打瞌睡,遭到僱主夫婦懲罰。她沒有獨立睡房,僅在晚間鋪上床褥席地而睡。儘管她十分想念身在故鄉的家人,卻因被告們不准她接聽電話,故沒有跟家人聯絡,被告亦反對她跟其他印尼女傭接觸。
印傭指她當初聽從家庭傭工介紹所的建議,以為可以以薪代假,故她工作四個月內從沒有放假,惟被告從沒有發薪,更因印傭砸毀家庭用品而需要寫下欠據。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