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經濟事務委會員昨日就機場上市召開特別會議,政府、機管局、航空公司及機場員工都有代表出席及發表意見。立法會議員湯家驊關注機場上市會否牴觸《基本法》,因為《基本法》第129條指出,特區政府須「繼續實行原在香港實行的民用航空管理制度」;第130條就指政府須「自行負責民用航空的日常業務和技術管理,包括機場管理」。
避免領匯上市觸礁重演
湯家驊擔心,有人可能利用上述兩條文挑戰機管局上市的依據,重演領匯房地產基金上市觸礁事件。另外,有議員詢問政府是否曾就機場私有化諮詢中央?葉澍堃回應說:「政府比議員更加審慎,之前一路有睇(《基本法》)。」
葉澍堃強調,政府將會清楚考慮包括《基本法》、機場收費、土地運用及員工等全部事項,並透過立法會通過相關條例,待有據可依,用最穩妥的方法安排機管局上市。
至於代表地產界的立法會議員石禮謙關注機場島尚有49公頃土地,預留作機場相關發展,政府如何消除地產界的疑慮,政府則沒有正面回應。另外,葉澍堃重申,機管局上市不等於一定要調高機場收費,機管局將與航空公司代表,商討制訂一個收費機制。
機管局行政總裁彭定中在會後,沒有正面回應政府延長諮詢期會否拖慢上市進度。他強調,政府沒有訂下機場上市的時間表,上市亦要視乎市場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