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潛入港鐵站毀幕門囚26個月 官:破壞的是社會和諧與互信

蘋果日報 2020/12/24 16:08

將軍澳港鐵站入屋犯法罪

蒙面法去年10月生效後,引起連串示威。兩名青年潛入暫停服務的將軍澳港鐵站,用鐵筆砸毀十多塊玻璃幕門,又將鐵梯及鐵鎚掟落路軌。兩人早前承認入屋犯法罪,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今判兩人入獄26個月。練官指出,不排除兩人受到不負責任的言論影響而犯案,但揚言兩人破壞的不僅是價值260多萬元的死物,更是整個鐵路系統、整個社會的和諧、人與人的互信,以及市民安居樂業的權利,批評兩人的行為與民主、和平、公義背道而馳。
案件今在區域法院判刑。兩名被告依次為餐廳侍應盧智聰(21歲)及無業男林俊(24歲),他們原本被控刑事毀壞罪,及後改控入屋犯法罪。控罪指他們在去年10月8日非法入侵將軍澳港鐵站,意圖損壞該處建築物及站內設施。

官指破壞不會令他們不滿的社會政策一天之內消失

法官練錦鴻今判刑指,案發時香港正值多事之秋,市民透過大大小小示威表達對政權的不滿。惟部份暴力示威者戴上面罩掩飾身份,促致政府制定蒙面法,卻引發更大的示威,多處鐵路設施遭嚴重破壞。案發當日,兩名被告潛入將軍澳港鐵站大肆破壞,當場被警員拘捕。
練官指出,一般不涉及民居的入屋犯法罪,量刑起點為30個月,但本案非為個人利益或有特定的針對對象,不會參考相關量刑指引。對於辯方求情稱首被告為「表達意見」而犯案,練官直言「說得冠冕堂皇一點,是對政府或社會政策不滿」,但其實是受到不負責任的人鼓勵,以為有秩序和克制的象徵式破壞等同違法達義。
練官強調,兩人破壞的不是260多萬元的死物,「而是整個鐵路系統、整個社會的和諧、人與人嘅互信,以及市民安居樂業的權利」。練官又指,即使兩人將港鐵設施打到「稀巴爛」,他們不滿的社會政策也不會在一天之內消失,人人平等不會在一天之內達成,世界更不會變得大同。兩人的行為與民主、和平、公義背道而馳。
練官重申,不排除兩人受到不負責任、在一段安全距離的道旁兒鼓勵和道德支持下犯案,但是兩人是心智正常的成年人,理應有獨立思考,對自己的行為負責。若法庭不作出相應懲處,會令社會錯覺「年輕、有理想便可為所欲為」,強調「暴力就是暴力」,必須受到法律制裁。

強調犯案者必須負上刑責

精神科專家報告顯示兩人皆有情緒問題,但練官亦指出並非嚴重至確診精神病,也非犯案藉口。考慮兩人年輕、過往沒有案底,犯案或因受到社會上不負責任的言論而影響,且案中幸好沒有造成人命傷亡,以39個月監禁作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分一後,判兩人入獄26個月。練官強調,判監除了對犯案者作出懲處外,還要向公眾作出警示,「此等行為並無任何藉口可以合理化,犯案者必須負上刑責」。
案情透露,去年10月8日午夜,港鐵人員透過閉路電視發現兩名被告先後從將軍澳站破窗進入站內,於是報警。林用鐵筆敲擊月台玻璃幕門,並將鐵梯拋入路軌,盧亦將鐵梯及鐵鎚拋入路軌。警方到場拘捕兩人,盧接受警誡時承認進入港鐵站,但強調:「我冇破壞過任何嘢。」林則稱:「係我用鐵筆喺月台打爛幕門,同丟咗條梯落去,係我做嘅,唔關佢事。」
港鐵公司證實共有14道玻璃幕門粉碎,四道幕門刮花,維修費261萬元。練官早前指兩人行為接近暴動,量刑應以暴動案作參考。
【案件編號:DCCC2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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