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私家車撞斃羅婦的23歲被告林瑋,是夜班送報紙工人,因超速肇事,案件由主任裁判官練錦鴻審理,林不認罪,被裁定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成立,還柙至昨日判刑,但獲判監六個月,緩刑三年,另罰款兩萬元及停牌兩年,不用坐監。
至於駕駛一輛保時捷跑車撞斃何婦的37歲被告盧鴻江,則因切線爬頭,閃避不及突然走出馬路的何婦而惹禍,他是嘉怡國際有限公司主席,認罪後一直保釋候判,資深大律師清洪求情時,指被告妻子兩周前為被告誕下女兒,被告有20年駕駛經驗,已深感後悔,終獲暫委裁判官黃國輝判社會服務令240小時,罰款2,000元,另停牌兩年。
案件編號:KCCC4542、477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