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嬰案辯方稱被告只想妻顧家 妻庭上反駁:我由好貪玩變成日日坐喺屋企仲唔夠?
張應輝殺嬰案
一對父母吵架後先後離家北上,將3個月大的女兒獨留家中。母親3天後回家,發現女兒已倒斃床上。涉案父親被控謀殺罪,案件續審。辯方盤問案中母親時指,被告疼愛女兒,將工作大部份薪金作為家用,又自掏腰包為女兒擺百日宴,妻子卻常出夜街、經常不見人;然而,兩人吵架後,被告亦會原諒妻子,只因被告愛妻,希望妻子是顧家的媽媽。惟母親今稱:「我由一個好貪玩嘅人,變成日日坐喺屋企煮飯、湊小朋友喇喎,仲唔夠?」
被告張應輝(42歲)的妻子、亦即案中女嬰的母親盧殷童(22歲)下午接受辯方盤問。辯方指案發翌日、即2018年8月23日,盧留醫期間被警方以誤殺罪名拘捕,指懷疑她疏忽照顧兒童。及後她獲警方保釋,至2019年1月,警方指索取法律意見後將她無條件釋放,但要求她作證指控丈夫。
辯方又指,盧早於2017年5月初在fb公開帖文指「好悶,想睇戲」,而當時被告以陌生人身份回應「我都想睇戲」。兩人其後開始有訊息來往並發展。辯方問,盧是否曾向被告提過,前男友的親友欠下賭債,並叫盧作為擔保人;盧今稱不是,是她借錢給朋友,「但朋友呃咗我,佢哋冇還」,並透露因此申請破產,「但冇講過要佢(被告)還」。
盧又透露,她本來在一間速遞公司做包裝員,但因薪水低,她又要還債,故曾在佐敦一間夜總會作陪酒。她否認工作需要協助客人服用可卡因,指工作性質只是飲酒。
她與被告首次約會於2017年5月初,二人在旺角共晉晚餐,再往睇戲。兩人離別時,被告相約盧翌日再見。至5月底兩人成為情侶,被告曾提及不想盧再做類似工作,故她沒再到夜總會上班。
至同年8月,盧懷孕,惟被告的家人指自己年紀大,不能照顧小孩,著盧到深圳墮胎。盧稱,「我屋企人冇講過落BB」,她亦堅時留下胎兒,而被告對她留下胎兒的決定感到很高興。
兩人於2018年2月搬入涉案單位,盧稱是被告家人借錢給兩人租屋。同年5月女兒出生,嬰兒需留醫檢查是否受藥物影響。盧透露因懷孕前數年曾濫藥,但已戒掉。她又透露曾入住正生書院,18歲後出來,有社工跟進。
被告其後找到一份日薪700元的兼職倉務員工作。辯方指,被告將日薪中的500元給盧,只留下200元自用,被告又自掏腰包12,000元,為女兒擺百日宴。盧指家用是給她買餸及家庭用品,「有時冇500蚊咁多」;而百日宴中有數圍酒席的費用由女家自行負擔。
「新婚冇耐連你去邊、同邊個去都唔知,有冇諗過你丈夫感受?」
辯方又稱,被告非常疼愛女兒,「除咗沖涼,呵佢、餵奶、換片乜都係被告做」,故當日盧沒有猶豫地離家,是因她知道被告可以好好照顧女兒。盧聞言稱完全不同意。
辯方又追問盧曾長時間與不知名人士傳訊息,又多次深夜外出相約他人食糖水;被告卻從不知道盧的友人或聯絡,亦不知盧往哪去。有時盧回家時有酒氣,有時又不聽電話,「被告新婚冇耐,佢連你去邊、同邊個去都唔知,你有冇諗過你丈夫感受?」
盧則反駁指,自從拍拖以來已很少與朋友交際,每次外出亦有先得到被告批准,外出的次數「5隻手指數得晒」,反指「佢出去賭錢飲酒又唔見佢同我講」。盧又稱:「我煮緊飯,BB喊佢都係唔願意過去,我係咪要餵住奶咁煮飯畀佢食?」
辯方又質疑盧已破產,又沒工作,哪來錢與友人飲酒。盧稱是用她平時儲起的錢夾錢買酒,「家用都可以拎一百幾十去飲酒啩?」強調自己有足夠金錢顧及家中開支。
辯方又稱被告與盧多次吵架,「被告唔知你同邊個去邊、做乜嘢,都原諒你,係因為佢愛你」,並謂「被告只係要求你做一個關心小朋友、顧家嘅媽媽」。
盧聞言指,自己只是與友人談天,「就好似佢返工有同事傾偈一樣,我喺屋企都冇人同我傾偈,屋企人都唔得閒理我。我已經日日喺屋企喇喎,我由一個好貪玩嘅人,變成日日坐喺屋企煮飯、湊小朋友喇喎,仲唔夠?」她並指「個問題完全都係佢」、「問題已經堆積咗好耐」。
控罪指,報稱無業的被告張應輝(42歲)於2018年8月22日在香港謀殺女嬰張嘉雯。審訊明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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