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聽證會】澳洲專家指當地倘出意外 公司高層批牌官員要孭飛
巴士聽證會
專營巴士服務獨立檢討委員會今日舉行第13場聽證會,傳召專門研究公共交通運輸系統的澳洲專家John Stanley作供。他引述澳洲墨爾本的例子,指當地有三分一的巴士專營權是由投標方式批出,亦有巴士安全法釐清法律責任,建議港府若招標時應多考慮安全因素。
John Stanley在會上提交兩份報告,分別講述澳洲墨爾本的的專營巴士營運模式,及就本港的專營巴士服務提供意見。
報告指墨爾本的專營巴士經營權有約三分一是透過競爭性投標的方式批出,專營期一般是七年,設訂明獎勵和懲罰。John Stanley補充,在墨爾本,安全並非獎罰的指標,因當地有《巴士安全法》釐定法律責任。一旦有意外發生,無論是司機、公司高層、維修工人、甚至都批出經營權的官員都需要負上責任。
不過,John Stanley認為在香港以投標方面決定經營者未必對巴士安全帶來好處,指營運商在投標價低或合約年期短的情況下或會減少維修巴士,影響行車安全。他建議應在招標時多考慮安全因素,例如在合約中列明維修要求、以意外率評估營運商的工作等等。他又建議政府可收回部份地區的巴士專營權,再以地區作為整體將專營權開放予營運商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