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投資公司雪倫有限公司原已擁有7個商舖及2個住宅單位,於1997年以2,178萬元買入旺角花園街78號地舖A2號。市建局於2007年向業主提出收購重建,業主於2011年獲政府提出賠償5,514萬元,但業主興訟土地審裁處,要求重新估價。
土地審裁處於判詞表示,該地舖面積雖小,但位處於繁忙知名地段;業主與地政總署雙方專家的估價僅相差11%,地政總署估值約8,771萬,業主則估值約1億元,遂取兩者的平均數。
另外,地政總署於聆訊中一度指涉及的地舖一劏四,屬於僭建,按法例規定根本不應獲得賠償;惟土地審裁處指土地註冊清楚列明業權,有沒有分隔牆或牆身是否合法與業權無關,地政總署說法荒謬,不予接納。
案件編號:LDLR2/14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