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中文大學文學院副院長陳永華,涉嫌16年前詐騙192萬元租屋津貼案,昨被裁定表證成立。陳永華自辯解釋,當年申請租津時,漏看了員工手冊中合資格申請租津規定;至99年得悉弟婦就其租屋一事,曾被警方查問,即時翻查員工手冊及過去申請,發現違反規則,即時向校方表示歉意,提議退還所得津貼。
控方指,52歲被告陳永華(圖)租住的天后廟道威景臺單位,為被告兩名弟婦任董事及股東的萬力真有限公司所持有。被告昨辯稱他沒有購入涉案單位,亦沒有牽涉萬力真的運作,一切申請租津事宜均由前妻徐佩雯負責,他更指妻子了解他的入息狀況,他自己卻不知道妻子的收入或持有多少銀行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