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指,涉案4輛巴士分別行駛觀塘至大埔中心,以及平田至聯和墟。去年12月24日至今年1月2日間,三名車長回總站後,發現車廂內有座椅遭割爛,向上級滙報後報警。至1月6日,兩名探員在觀塘登上一輛駛往聯和墟的雙層巴士巡查,發現坐在上層第4排左邊座位的被告,突取出一把刀,落身旁的座位,探員即表露身份將被告拘捕。
律師求情稱,被告入職星展銀行8年,於08年做軟骨手術後放了長假期,復工後被裁走,失去部門經理月薪3.4萬元的工作,其後才轉職租務員,月薪1萬多元。被告每月供樓1萬多元,兩子女補習費共7,000元,另聘家傭照顧子女。被告不懂得釋放壓力,在愚蠢下犯案,願賠償1.4萬元維修費,被告說:「若判入獄,會無咗份工,失業,不能照顧子女」,最後准保釋候判。
案件編號:FLCC5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