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打工仔提早領取強積金限制多多,強積金管理局董事會昨開綠燈,決定增加「末期疾病」作為提早提取強積金的理由,並容許供款人退休後分階段取回強積金,毋須一次過「攞晒」。但有積金局董事指,由於修例需時,估計最快兩年後才有望實施新安排。
現時法例規定五種情況下才可提早領取強積金,包括年滿60歲提早退休並永久終止就業、永久離開香港、死亡、完全喪失工作能力及戶口少於5,000元,且過去一年無供款。積金局早前成立工作小組,研究放寬提早取回強積金供款的規定。
工作小組昨向強積金董事會提交報告,董事會原則上接納工作小組建議,包括增加「末期疾病」作為提早提取強積金的理由;及容許供款人退休時更靈活地選擇強積金發放的方式,包括可以一次過領取所有供款、分階段領取以及所有供款暫時原封不動。
積金局會先徵詢強積金計劃諮詢委員會的意見,然後最快於年底作公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