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措施無時間表
即時措施除包括加強對食肆的執法行動外,勞工處在未來一至兩個月更會聘請有豐富調查罪案經驗的退休警務人員,以顧問形式協助該處搜集情報,以及識別和蒐集懷疑欺詐個案的證據。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常任秘書長張建宗稱,已聯絡警務處要求轉介合適人選,估計每年需動用數十萬元聘請有關人員。
長期措施方面,包括考慮強制規定所有食肆在領牌或續牌時,提供銀行保證書;要求佔基金申索個案較大比數的行業僱主,支付較高的商業登記證徵費;規定僱主在會計帳目中預留款項來承擔員工遣散費,以及針對個別行業另設基金等。
職工盟李卓人及工聯會王國興支持保證金方案,但不滿未有推行時間表。飲食界的張宇人則表示反對,認為必定加重業界負擔,但同意可考慮按行業調整商業登記的徵款率。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葉澍堃回應說,任何措施都會對業界影響深遠,故必須詳細研究,今個立法年度未必有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