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判囚】六七暴動城市恐怖主義獲正名 羅恩惠嘆今以嚴刑威嚇年輕抗爭者

蘋果日報 2018/06/12 00:03

六七暴動消失的檔案羅恩惠梁天琦旺角騷亂

三名青年,一夜衝突,改變一生,梁天琦等三人被重判入獄。追尋六七暴動真相的紀錄片《消失的檔案》導演羅恩惠,撰文〈寬容與暴政 感化與威權〉回應判刑,指出當年暴動之後,港英政府在市民惶恐之際,沒有以「治亂世用重典」,反而大談仁愛與感化,推出新法例,因為認為若能對青年犯人做好感化工作,服刑完畢,他們重投社會後,更有機會做一個有貢獻的人。
羅恩惠認為,當年港英政府在極度可怕的局面中,尚且談寬容與感化,反觀今天,年青抗爭者面對不公不義走出來,六七暴動擲炸彈監禁兩年,僅是燒車與磚頭,刑期卻是六年與七年,她反問:「用不合情理,完全不合比例的判刑威嚇、打擊下一代,香港還是一個面向國際的城市嗎?」
《寬容與暴政 感化與威權》全文
1967年10月13日,左派暴徒對紀律部隊及無辜市民投彈共160枚,死傷創單日最高紀錄。為了拆彈,港島區八名警察受傷,一名警察殉職,三名軍火專家工作時受傷。九龍區炸彈數量最多,全部投擲於旺角鬧市及草根階層生活之處。在市民惶恐度日之際,港英政府卻違背「治亂世用重典」的法則,大談仁愛與感化。
政府憲報這天公佈幾項法例條訂,一項名為「一九六七年青年犯人(各項規定)法案」完成憲報刊登程序,正準備提交予立法局討論。法案針對青年犯人,建議以感化替代刑期。其中「刑事程序法例」一項增加新段:「規定除非法庭認定再無其他適當方法加以處置,否則不得對廿一歲以下之犯人予以監禁處分。」「工業及感化院法例」亦作出修正,授予感化院覊留或自感化院釋放之條款更具彈性。又將感化院覊留之最短時間原為兩年,現減為一年。「新條例授權港督可隨時釋放犯人,而社會福利署長則可將已照新訂覊留期覊留已滿一年之犯人予以釋放。」
六七暴動歷時八個月,從7月12日開始炸彈浪潮無日無之。炸彈放置於兒童遊樂場、戲院、郵局、碼頭、銀行,照顧基層市民的貝夫人健康院多次被攻擊。 針對紀律部隊不惜以同歸於盡手段;對無辜市民則採取無差別殺害。敢死隊還包括青年學生,每次完成任務後黨媒都會大加贊賞,行動被稱為「聖戰」,投彈者成為「英雄」。
國民黨慶祝雙十節前夕,港九多個地區炸彈如雨下。警方接獲炸彈舉報從七月開始共4000宗,其中672為真彈,1682宗屬虛報,1646宗為假彈。炸彈事件中死亡人數五人,受傷人數177人。細節請閱拙文《以愛的名義殺人放火》。憲報卻在這種背景下談寬容,用今天的邏輯就是有逆倫常,與絕大部份市民要求平暴之訴求背道而馳。這次修例內容更建議審理案件需要考慮犯案人之作案環境,研讀其性格、心理及生理報告。
炸彈與磚頭 孰重孰輕
就在旺角騷亂案現場一帶,1967年10月13日曾經有過這樣的夜晚。「七時二十分,二百名暴徒化零為整又出現在順寧道與長發街交界處,派發傳單叫口號,警員來到,他們放下四枚炸彈逃走,有六名男子在現場被捕。與此同時,旺角油麻地出現一字形炸彈陣,猶其是彌敦道北行路線的炸彈共擺了八個。南昌街與彌敦道交界處有四個。大華戲院門口對開一個,公眾四方街,油麻地官立小學行人路有四個,其斜對面路邊也有兩個。」
炸彈擺放在小學門口、戲院、彌敦道一帶,交通停頓、商店關門。「七時四十分,長沙灣道十七號紅棉餐廳對開馬路有炸彈三個,其中兩個罐頭,一個旅行袋,三個可疑爆炸品用繩縛在一堆。汝洲街深水埗街坊小學門口,長沙灣道與南昌街兩個,元洲街與南昌街之間兩個,元洲街北河街交界處兩個。上海街與豉油街口一個,上海街與奶路臣街一個,西洋菜街新華戲院橫門兩個。這些大小真炸彈分別以雞皮紙、旅行袋、紙盒、碎布包裹著,炸彈出現之處,現場交通也陷於停頓,商店也爭相關門,後來軍火專家到現場將真假炸彈引爆。」
暴徒與英雄 誰下定論
修憲前幾天,左派暴徒在橫頭磡投擲炸彈時死亡。報章標題為<暴徒擲彈 自炸斃命>。
「港共暴徒的恐怖行動,陷入了毫無人性的瘋狂狀態。昨晚繼續又在港九兩地鬧市亂擺炸彈,真真假假不下四十多枚,其中情況較為嚴重之一宗炸彈陣,發生於九龍橫頭磡新區。暴徒重施故技,在路上擺下炸彈陣引誘警方人員到達時,然後從附近樓宇投擲炸彈向警方人員襲擊,一連發生兩次猛烈爆炸,警方人員並未被炸傷,但卻造成市民一死三傷之嚴重事件。」
以敢死隊姿態向警車投擲炸彈的是一名年約三十歲男子。投擲炸彈時炸彈爆炸,右腕被炸折斷,右腕以及右手掌凌空飛去不知所踪。「這個自作孽的暴徒,當場倒地,遍體都有破片傷痕,在未及送赴醫院時已經重傷喪命了。」橫頭磡炸彈只是當天其中一例,值得細讀是暴徒的仇警程度。
「大約晚上八時半左右,一輛三號C雙層巴士自佐敦道碼頭駛赴橫頭磡新區,經鳳舞街與橫頭磡東道交界時的斑馬綫前,司機發現馬路中心擺放有可疑物體,司機馬上轉舵避過。這時,適有一輛巡邏警車經過,警車上前查問,豈料暴徒竟然躲在附近之橫頭磡第十座大廈樓梯間,投擲炸彈向警方人員襲擊,一連擲出炸彈兩枚,兩枚炸彈都在半空中即行發生爆炸,因此,警車上人員以及巴士乘客,有驚無險,並未受傷。」  事後大隊警員開到現場進行搜索,現場秩序迅即由警方控制。警方在清理炸彈時,共發現六個炸彈,其中一個懸掛於馬路鐵絲網上,有反英標語。該炸彈引爆時,射出彩色火花歷時達一分鐘之久。六枚炸彈中,真彈兩枚,假彈四枚。
這些死在街頭的暴徒,部份無名無姓,死後遺體亦無人認領。港英政府在這種背景下提及寬容,是針對涉案青年人比例偏高。根據「一九六七年青年犯人(各項規定)法案」之修訂精神,認為監禁不被感化好。若能對青年犯人做好感化工作,服刑完畢重投社會後更有機會做一個有貢獻的人。
「工作委員會主張任何冥頑不靈之青年犯人應予自動的被考慮由法庭下令將之由感化院轉往教導所之建議。工作委員會又提議,即將覊留在感化院之人士之年齡限度由十八歲提高至廿一歲。」這項逆民意而行之「一九六七年青年犯人(各項規定)法案」建議:「青年人通常被還押在覊留所內或教導所內,只有在特殊情形下法庭始施行其將青年犯人還押在監獄內之權力。」
十八歲青年放炸彈判囚兩年 庭上叫囂加控藐視法庭罪
這種逆主流而提倡之寬容,對當時殺紅了眼,滿腦子戰無不勝的左翼青年有作用嗎?修憲翌日,十八歲青年何就輝在鬧市放炸彈被捕,判刑兩年。在庭上他兩度叫囂:「打倒港英,毛主席萬歲!」,被加判藐視法庭罪。
今天,這案例特別能觀照當下。案情如下:「青年涉嫌在鬧市放置炸彈被擒,昨晨在中央裁判署審畢,范里士法官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判處入獄二年,被告聞判,高呼『抗議!』『打倒港英,毛主席萬歲!』法官聞言,加判藐視法庭罪,多入獄三月。被告聞判,依然不加理會,再度高呼如故,法官再加刑三月,共入獄兩年六個月。」被告何就輝、十八歲、辦公室侍役。被控1967年10月14日中午十二時許,在大道中娛樂戲院附近,非法放置一枚「詐彈」。
「娛樂戲院職員陳某作供稱:本月十四日中午,彼在戲院門外察看廣告畫,突聞人聲沸騰,並聞有人高叫『捉放彈左仔!』,彼見一青年倉皇向彼所站方向走來,彼奔前將之糾纏,欲將其捕捉,二人相繼倒地,後有兩西人至,將被告捕獲。」
六七暴動是至今無法跨過的坎,對香港造成的撕裂與遺害仍在發酵。當年領導城市恐怖主義活動的工聯會,鬥委會主任楊光回歸後獲前特首董建華頒發大紫荊勳章。歷時八個月的鬥爭今天蛻變成陳婉嫻口中為了「貧苦大眾的利益」,暴徒變成「前輩們」。為「反英抗暴」正名的左派人士將暴徒統稱為「英雄」及「暴力抗爭者」,當年仇深似海的殺警行為今天被形容為「愛國愛港」。工聯會副理事長唐庚堯更在「六七動力研究社」組織的公祭上,高調形容死去的暴徒間接推動了香港的發展與進步。這種荒謬的邏輯不單無法得到港人接納,更製造新的裂痕,不利於社會之穩定與發展。詳見拙文<誰讓他們變暴徒? 六七暴動與工聯會 https://bit.ly/2toNKB7>
發生在前年大年初一,歷時十小時的旺角騷亂。只有1966年4月的天星小輪騷亂的形式可比,但天星事件後,政府馬上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將原因、過程及責任清楚羅列,事後做補救措施。
今次由前特首梁振英與大台互相套用之「暴動」就確定性質,沒有調查報告,大年初二之新年煙花按時燃燒,彌敦道上無任何店鋪被搶被砸,沒有任何人死亡。港英政府在極度可怕的日常中尚且談寬容與感化。今天,年青抗爭者面對不公不義走出來,六七暴動擲炸彈監禁兩年,僅是燒車與磚頭,刑期卻是六年與七年。作為市民可以如何解讀?用不合情理,完全不合比例的判刑威嚇、打擊下一代,香港還是一個面向國際的城市嗎?
《消失的檔案》導演 羅恩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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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修訂現行法律-對青年犯人作有效處理>《華僑日報》1967年10月14日。羅恩惠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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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製水雷毒蛇炸彈 要爆兒童遊樂場戲院郵局碼頭銀行>《明報》 1967年7月29日。羅恩惠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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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徒全日放彈160枚,死傷最高紀錄>《明報》 1967年10月14日。羅恩惠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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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徒擲彈 自炸斃命 橫頭磡昨夕擺炸彈陣襲巴士>《華僑日報》 1967年10月10日。羅恩惠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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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戲院附近放詐彈 何就輝判入獄兩年>《華僑日報》1967年10月24日。羅恩惠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