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保釋︱中共官媒批法官 5律師會理事發聲明斥施壓干預司法機關
國安法黎智英律師會
中共官媒《人民日報》早前無視香港司法獨立,在
終審法院處理律政司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獲准保釋提出的上訴前夕,發文肆意攻擊法院判決;身兼律師會理事的5名律師今日以個人名義發表聲明,批評由國家政權控制和營運的媒體刊登相關評論文章,會被視為明顯地向法院將要審理的案件施加壓力,令人擔心試圖干預獨立司法機關的程序公義,呼籲律政司採取行動,維護司法機構免受官方控制或營運的媒體作出毫無基礎和不實指控。
「人權律師」帝理邁(Daly Mark Douglas)、林洋鋐、彭皓昕、蔡頴德和黃耀初今日以個人名義發表聯署聲明,批評
中共官媒《人民日報》本月27日發文攻擊法院批准黎智英保釋的判決,文中更聲稱已有足夠證據顯示黎智英已觸犯國安法第55條,即可以移交中國大陸審訊。聲明認為,由國家政權控制和營運的報章刊登該篇評論文章,「令人尤其擔心及被視為是試圖干預我們獨立的司法機關的程序公義」。
聲明又指,公眾有權討論及評論法院的裁決及其根據的事實及法律,惟討論不應流於憑空論斷、政治抹黑,或企圖向法院就某些案件的裁決施加壓力,否則公眾對司法機構的聲譽、專業和獨立勢必受到嚴重破壞,「特別是《人民日報》刊登的評論文章,會被視為明顯地向法院將要審理的案件施加壓力,此舉可以是違反審理中的案件不應評論的原則,以及有損公平審訊。這些攻擊應當立即停止。」。
聲明除了呼籲律政司採取行動,維護司法機構免受官方控制或營運的媒體作出毫無基礎和不實指控,也強調特區政府有法律責任保護每位香港居民的基本權利不受侵犯,包括公平審訊的權利,並質疑一旦涉嫌觸犯國安法第55條,該等權利是否仍然受到保障?因為中國至今仍未落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而12港人的案件亦沒有公開審訊,被告人亦無權選擇委託的法律代表,「令人質疑香港特區政府有否履行其法律責任」,指上述關注反映國安法無法為被告提供足夠的基本人權保障,並在法律上存在很多不確定性,促請有關當局嚴格遵守法治原則,自我約束,以及謹慎運用國安法賦予的權力。
律政司回覆《蘋果》查詢時未有評論《大公報》和《人民日報》近日的報道和評論是否已構成向司法機構施壓,只稱由於案件的司法程序仍未完成,律政司不宜評論,重申社會有權在法律容許的範圍內就法庭裁決或相關事項發表意見或討論,對任何可能構成藐視法庭的行為,律政司在合適和有需要時會採取適當的跟進措施。
而在法律界狂轟、律政司未有積極處理下,《大公報》和《文匯報》今日繼續透過社評攻擊批准黎保釋的裁決,其中《大公報》發表提為〈保釋理由太牽強 終院須及時糾正〉的社評,批評李運騰法官的決定「輕率」,「損害了國安法的權威」,質疑「李運騰究竟是法官,還是黎智英的辯護律師?」,聲稱「公眾」期待終審法院能「及時糾正錯誤判決,以正視聽」,同時指此案帶出另一重大問題:「特區法院有沒有足夠能力處理黎智英一案?」
《文匯報》今日亦以〈保釋黎智英有充分考慮國安法原意嗎?〉 為題發表社評,批評李運騰的裁決「讓公眾感到不解和質疑」,又指李對《國安法》42條﹙涉保釋﹚的理解詮釋是「可圈可點,也讓人疑惑重重」。
而在律師會幾位立場親民主派的理事發表聲明後,律師會至今仍未就法庭和法官遭左派報章攻擊出聲,前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於Facebook發帖,反問律師會為何沒有捍衛司法機關,「法官同司法機關被官媒攻擊,律師會去咗邊?又去咗錄聖誕歌呀?」律師會會長彭韻僖早前與副會長陳澤銘、前會長蘇紹聰等拍短片唱聖誕歌,稱為兒童發展配對基金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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