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徑教練涉非禮案控方拒透露證人詳情 官:報紙都賣晒啦
非禮田徑教練黃恆
77歲前田徑教練黃恆涉於8年前在大埔區非禮一名女子,律政司落案起訴教練一項非禮罪,並以W.H 稱呼教練。教練今否認控罪,裁判官問控方有什麼證人時,主控官欲言又止,稱證人包括涉案事主但現階段不便透露更多資料,裁判官反駁「報紙都賣晒啦」。控方申請安排事主透過視像系統作供,裁判官明言依他所見看不出有何需要。
被告黃恆報稱為退休人士,控罪指他於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4月8日期間某一天,在大埔非禮X。
控方指本案共有8名證人,包括市民及警員。主任裁判官練錦鴻問為何有這麼多證人,主控官指證人包括事主,但隨即表示不宜透露更多詳情,練官反駁「報紙都賣哂啦」,控方補充證人還包括拍攝證物照片的警員。辯方指雖然「嗰個係邊個,大家都知」,但需時閱讀控方提供的案情摘要。
練官將案件押後至8月2日預審,控方提出安排事主透過視像系統作供,辯方明言提出反對。練官亦表示,明白辯方為何反對,因按現時資料看不出為何有需要,著主控官與律政司商討,預備就這法律觀點辯論。被告繼續以原有條件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