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權運動】四青年被控藏武器 控方以控罪未落實為由拒向被告提供文件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警黑勾結暫定控罪
被告翁偉成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黎樹雄攝
元朗7.27有近30萬人上街示威,抗議白衣人無差別襲擊市民以及「警黑勾結」,最終演變成持續六小時的警民衝突。其間有四名青年被指在Yoho Mall附近藏有氣槍及瑞士軍刀等物品,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再訊。辯方庭上投訴,控方以本案現階段只是以暫定控罪(holding charge)起訴為由,拒絕向辯方提供證人供詞及控方文件。裁判官表示已將有關投訴記錄在案。
辯方又投訴,早前向控方索取律政司檢控通知書不果。惟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指出,有關文件須待控方案件提訊或答辯時才會呈遞,屬法庭的正常程序,但亦可應辯方要求將投訴記錄在案。
大律師陸偉雄接受本報查詢時解釋,控方在案件初步調查階段是否向辯方提供文件或證人供詞,並非法例規定的做法,而是警方處理案件的一貫準則。由於被告遭帶上法庭提訊以處理保釋等事宜時,不能沒有控罪,惟此時警方可能仍未完成調查,因此一般會先以暫定控罪(holding charge)落案起訴,待調查完成後,控方才會再決定是否修訂或新增控罪。陸指出,此階段的資料及證供並不完善,控方亦尚未確定正式控罪,控方一般會拒絕向辯方提供有關資訊。
涉案被告依次為翁偉成(25歲)、朱梓雲(23歲)、朱俊愷(18歲)和廖栩鋒(19歲),控罪指他們於7月27日在元朗朗樂路藏有氣槍及瑞士軍刀等物品。控方申請今日毋須答辯,押後案件以待完成檢獲物品的化驗工作。
據了解,辯方指翁偉成正就讀高級文憑課程,將於9月5日開學,晚上10時才放學,加上他上班要「追數」,因此申請更改擔保條件,由每周一、三、五報到,改為每周二、三、五;宵禁時間則由晚上10時至翌早7時,改為晚上11時至翌早7時。
辯方又指,廖栩鋒現時住在學校宿舍,因此申請更改居住地址,並將報到地點由紅磡警署改為馬鞍山警署。
控方不反對有關更改,但希望維持翁的宵禁時間。蘇官最終押後案件至10月29日再訊,並批准翁、廖二人的申請。另外兩名被告的保釋條件則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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