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指,36歲被告黃世雄案發時為易撥通有限公司董事兼主要股東。被告07年5月向廉署舉報公司小股東莫蘇賢,指莫就公司電腦安裝合約收受利益,又於次月就貸款向莫提民事訴訟。
08年5月1日,被告致電莫妻子,訛稱是廉署江姓職員,指其夫或遭檢控,企圖約她到中環總部,查詢莫的財政狀況。惟莫妻起疑舉報。兩日後,被告再致電莫妻,她以手機偷錄對話,為時約兩分鐘。莫認出聲音屬被告。
被告另涉於同年8月再冒充廉署人員,向莫的朋友索取幾個電話號碼。被告最終勝出官司,獲莫賠償48萬元,律政司則於今年初決定不起訴莫。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KTCC11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