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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肺炎】警方再違終院指引 以「無線電話」罪拘捕網上謠言者

蘋果日報 2020/07/25 19:13

互聯網濫捕黃啟暘無線電話陳宥羲案

警方再次違反終院的詮釋作出拘捕行動。警方今日(25日)表示,一名男子涉嫌在網上發佈失實資訊,因此以「使用無線電話傳送虛假訊息罪」將他拘捕。今次是武漢肺炎以來,警方第二次用此罪名拘捕涉嫌在網上發佈謠言的人,但2014年終審法院已在判詞清楚指出,相關法律條文並不適用於互聯網資訊,有法律界人士質疑警方是非法拘捕。
警方科技罪案組警司譚威信今日表示,一名39歲男子涉嫌在網上不同的社交媒體,發表有關政府派錢及抗疫措施的失實資訊,因此警方引用《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下稱《條例》)的「使用無線電話傳送虛假訊息罪行」將他拘捕,並指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翻查資料,今年2月,警方亦曾經引用同一罪名,拘捕了一名保安員,指他在社交通訊平台發佈假消息,試圖誇大疫情及引起他人恐慌。

《條例》第20條列明,任何人使用電報、電話、無線電報或無線電話,傳送任何其明知是虛假的訊息,旨在對他人造成煩擾或不便、或旨在令他人產生不必要的憂慮,則屬犯法,最高可被罰款1,000元及監禁2個月。
不過,2014年終審法院在《陳宥羲案》中處理另一控罪時,已經清楚指出,《條例》內容並不包括透過互聯網發佈之消息。該案被告陳宥羲在高登討論區留言稱要「炸咗中聯辦」,因此被控普通法下的「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罪名成立後上訴至終審法院。

終院常任法官霍兆剛在判詞中表示,由於網上世界不是一個實際存在的地方,未能滿足該條罪名的控罪元素,因此判被告無罪。

霍官當時特別主動提出,現行的其他香港法例亦無法監管不當的網上言論,並點名以《條例》第20條為例,強調該條文亦不適用於透過互聯網發表的任何資料,所以建議政府訂立新法例處理。
法律評論團體「法夢」成員黃啟暘指出,終院已就條文的範圍作出詮釋,由於其所述原則並無依賴該案本身的獨特事實,所以根據普通法傳統,已可視作香港法院理應遵從的先例,亦即是香港法律的一部份。他認為警察明知相關法律基本上不能成功檢控該名男子,卻仍然堅持拘捕他,可能已構成非法拘捕。

黃又稱,即使《條例》是適用於網上言論,單純發佈謠言也不足以構成犯法,因為控方還要證明被告是明知該訊息是虛假,以及其目標是對他人造成煩擾、不便或產生不必要憂慮。

警方2月回覆查詢時,曾指根據《警隊條例》第50條,只要有合理懷疑就可拉人,又稱有需要時會徵詢律政司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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