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事主現年13歲,她於去年7月在馬頭圍女童院認識首被告,兩人其後相約外出數次,首被告原有一名男友,事主撬她的牆腳,但事主與男友的戀人關係僅維持一天,而事件遭首被告知悉後,男友與事主分手,自此首被告與事主關係急轉直下,事主說「大家都咁憎大家」,事主更在網上日誌表示「見佢(指首被告)一鑊,打佢一鑊」,由於首被告與其他被告認識,事主亦憎恨她們。
事主向警方表示,她於去年9月19日早上留在新男友住所期間,接獲一名男友人來電,相約到秀茂坪商場見面,在商場遇上第4及第5被告,她跟隨兩人到廁所,卻發現其餘被告早已在廁所等候她。案件今續審。
案件編號:KCCC7002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