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求情稱,被告已婚,與妻育有一對16及18歲的子女,從事社工達20年,在社區中心當主任,月薪4萬元,他犯案後,為免中心尷尬已辭職,但教會、前上司和同事均替他寫求情信,讚被告熱心工作,關心同事。被告只是一時好奇,觀看後已刪除檔案,有別一般儲存照片的案件,盼可輕判。
裁判官指上訴庭於今年7月頒下該類罪案的判刑指引,讓公眾知道面對的懲罰。單是管有數張第四級類別照片,已可判監12個月,若更甚者可判36個月監。裁判官審閱涉案色情物品後,認為第二級中涉及三個男孩的檔案,嚴重程度可列入第四級,表明會判被告監禁。
社會工作者註冊局發言人表示,註冊社工有責任向局方呈報其刑事紀錄,根據社工每年續牌制度,若申請者干犯刑事罪行,無論有否被判監,局方有權拒絕其續牌申請,甚至永久拒絕其註冊。
案件編號:TMCC269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