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二歲的梁漢華與神州青年服務社秘書謝義方(四十七歲)、司庫江永康(四十三歲)及副主陳子裔(三十四歲),早前共承認一項串謀提供虛假資料及六項提供虛假資料罪。陳昨透過大律師表示,由於認罪當日未獲清晰法律意見,以為沒有抗辯理由才認罪,申請將答辯推翻,聆訊定於本月二十四日進行,其間准保釋。
官指處心積慮
另三名被告的代表大律師求情時呈上一些由街坊及義工等人撰寫的求情信,希望輕判。
裁判官判刑時指,即使三被告一直對社會有貢獻,但他們多年來處心積慮欺騙當局,須判即時監禁。他又指雖然辯方表示三人犯案只為公眾謀福利而非中飽私囊,但仍破壞公帑分配制度,令政府對資源監控失誤,間接影響其餘有需要人士。由於三人已將有關款項歸還,故判刑時獲得額外扣減。梁就一項控罪判監三個月,另兩人各就四項罪判監四個月。
串謀兩人犯案
事件發生於九六年八月至○三年三月,三名被告就神州青年社在區內舉辦的活動,如粵曲晚會及歌唱比賽等,串謀向深水埗區議會提交虛假或誇大的單據,騙取逾八萬元款項。
根據《區議會條例》,區議員在港或任何其他地方被定罪,判處為期超過三個月而又不得選擇以罰款代替的監禁,便會喪失議席。
案件編號:NKCC913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