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法援的露宿者黎先生(化名)五年前失業,一直領取每月2,455元的成人綜援至今,每日生活費只有約80元。他指社署保障辦去年10月曾寄信通知,他今年4月滿60歲後可改獲每月3,585元的長者綜援,但他最近查詢,職員指信件已失效,「個職員同我講:係同情(你),但都無辦法,係政府政策。」黎批評政府做法涼薄,「政府話關愛弱勢,但就搵我哋長者開刀,咁樣係關愛弱勢咩?」
協會組織幹事蔡耀昌稱,《基本法》第36條指綜援屬香港社會福利制度一部份,政府若要削減市民原有社會福利,須具備正當社會目的;而第145條則指政府可在原有社會福利制度上,按經濟條件及社會需要,自行制訂發展、改進政策,但現時政府庫房仍有龐大盈餘、經濟前景亦未如1997及2003年般呈現頹勢,但政府仍削減市民福利,做法等同違反《基本法》。
■記者羅智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