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被捕後向警員承認:「佢(事主)搶咗我條女,今日我帶咗個鎚仔同刀同佢講數,講唔埋就打起上嚟囉。」佘送院後證實右眼角膜受傷、面腫脹,手腳擦傷,留院三天出院。警方調查得知,被告案發時為美心集團大埔食物工廠的中菜部主管,是42歲女下屬宋小紅的直屬上司。被告曾追求宋被拒,知道宋與佘交往後,才假裝約佘出來講數。他之前曾與佘見面,故案發時戴口罩掩飾。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已婚,與妻育有一子一女,為家中經濟支柱,在美心工作12年,與同事關係要好,工作認真,今次因為被情所困,才會愚昧犯案。
案件編號:DCCC11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