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貴州習水11名女中學生先後被採用打毒針、拍攝裸照等威脅「接客 」,其中三人未滿14歲。與她們發生性關係的包括一名教師和四個村幹部,後被以嫖宿幼女罪判刑7年至14年不等。同年四川宜賓縣國稅局分局長盧玉敏經介紹以6,000元人民幣價格與女學生何某發生性關係,最初警方稱盧事前並不知對方未滿14歲,不構成犯罪,僅罰款5,000行政拘留15天。在輿論壓力下,盧才被以強姦幼女罪判刑10年。2009年福建安溪縣揭九名少女(其中五人案發時未滿14歲)被迫到酒店讓人姦淫,施暴者包括一名職業學校校長許新建及另一公職人員,許被控強姦女子三人六次,嫖宿幼女三人七次判死緩。
2010年,雲南富源縣中學生小雯遭脅迫與該縣法官楊德會發生性關係。法院認定她戶口證明與骨齡鑒定結論不一致,不能得出「案發時屬於未滿14周歲幼女」的結論,被告獲判無罪。2011年陝西略陽縣一名12歲幼女遭六人酒後輪姦,其中四名施暴者是村鎮幹部,被以「嫖宿幼女罪」判刑五到七年。2012年5月浙江永康揭露數十女中學生被姦淫事件,警方以「嫖娼」名義抓捕涉案的村委會主任等人,引發各界憤慨。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