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消息指,自行政長官曾蔭權宣佈豁免外傭稅兩年,不少僱主觀望停徵外傭稅的詳情,至今當局已接獲超過8,000宗延遲辦理外傭簽證的申請。加上,入境處在兩年豁免期內行使酌情權,讓外傭僱主可提早續約,以便盡早享用該項優惠,當局預期當明日正式實施這項措施時,會有大批外傭僱主遞交外傭簽證申請。
入境處將於明日起,每日派出1,200個名額處理外傭簽證申請個案,這較目前每日只處理約450宗申請多逾一倍,預期約需一個多星期才可疏導處理8,000多宗積存延遲辦理簽證的個案。
至於續約申請仍會維持每日500宗。該處屆時會加派人手處理外傭申請個案。消息人士不擔心屆時會有大批僱主提早續約,引起混亂,「因為大部份僱主都係分期繳交外傭稅,如果未到期交稅,僱主都唔會提早續約,相信20幾萬僱主唔會一次過嚟續約。」
同時,消息人士預期2010年7月底外傭稅豁免措施完結前,將會是外傭續約的高峯期,當局考慮在2009年底至2010年初,要求有意提早續約的僱主提出申請,以便當局盡早處理,防止混亂。
例子1:僱主8月與外傭續約,到2010年7月免稅期結束前解僱外傭再續新約
可節省的外傭稅:為期47個月的外傭稅,合共18,800元
解僱外傭的成本:一個月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合約3,580元)、外傭來回機票費用(1,000至2,000元)、中介公司服務費及當地簽證(2,000元)、簽證(160元)
僱主實際得益:若僱主給予外傭通知期,最多可慳14,640元至15,640元
例子2:僱主半年前與外傭續約,選擇8月解約,再簽新約,即時享用外傭稅
可節省的外傭稅:兩年共9,600元
解僱外傭的成本:一個月通知期或代通知金(舊合約3,480元)、外傭來回機票費用(1,000至2,000元)、中介公司服務費及當地簽證(2,000元)、簽證(160元)、未來兩年新合約加人工(2,400元)
僱主實際得益:若僱主給予外傭通知期,最多可慳3,040至4,040元
資料來源:本報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