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個緬甸華僑大家庭的家中幼女,去年與姑姐及一對孖生姊姊商討籌辦婚禮事宜,因拒在婚禮上奉茶給四舅父,觸發四名女成員自揭傷疤,爆出三姊妹曾遭淫辱,姑姐更曾被三哥強姦。
三女受辱後曾向大人投訴,但換來母親掌摑或長輩漠視。兩名中年兄弟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認亂倫及非禮等12項罪,昨同被判囚三年半。
兩名被告在家中分別排行第三及第四。四哥昨透過律師向外甥女致歉。法官潘敏琦宣判指,兩被告案發時濫用長輩身份,凌虐年幼的事主。報告指性侵犯令四名事主成年後仍感受辱,影響她們與異性發生親密關係。雖然兩被告已重過新生,但法庭判刑時必須考慮公眾對罪行的反感。